招标公告:隆兴路地上附着物拆除 涉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段

保定楼市发布 2020-03-19 15: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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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新建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项目

2020年3月19日,搜狐焦点网由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悉,“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新建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项目”与“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新建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项目”公布招标公告。原文如下:

招标公告名称:

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新建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项目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20423001G01    

招标内容:

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新建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新建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项目已由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保发改投资【2019】3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新建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2.2招标范围:保定市隆兴路(阳光大街-瑞祥大街)、恒源路(恒祥大街-永华大街)建设工程地上附着物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场地平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3-20 09:00 至 2020-03-2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同时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事宜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备注:参加投标者需要同时在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4-30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恒源路88号地址: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邮编:071051邮编:071051联系人:张博超联系人:郑颖 郝峥电话:0312-8630985电话:0312-3112012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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