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出台新政:商品房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保定楼市发布 2020-11-06 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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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明确“四个加强”调控措施。政策涉及加强备案制度、加强分期预售管理等。

来源: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饶舒玮)

11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明确“四个加强”调控措施。政策涉及加强备案制度、加强分期预售管理等。 

在分期预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含首开和续推),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或剩余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两次申请预售,每次预售建筑面积可以少于5万平方米,但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计容面积计算。

另外,由丽水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区房地产市场片区价格模型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莲都区、开发区建设局每月15日向市建设局报告近三个月的备案情况。涉及重大变化的,需向市联席会议报备。

对于本次丽水新出台的管控政策,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认为,这与近期丽水商品房开发投资增速保持高水平不无关系。从丽水市统计局公开的数据看,截至今年8月,丽水商品房开发投资增速连续三个月为浙江省排名前列名。从成交数据来看,9月,丽水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累计增速达28.5%,环比8月增速增长4.4个百分点,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同比增长18.8%。

“整体看,丽水市楼市热度上升明显,这也是此次主管部门出手升级楼市调控的主要原因。调控升级主要针对房价,特别是价格管理,为楼市年底冲业绩的时期夯实政策基础。”潘浩进一步表示,本次调控不涉及限购、限售,但从价格管理出发,正是稳定市场预期。

通知显示,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具体时间视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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