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保定发布通知: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

保定楼市发布 2018-04-25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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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楼市快讯”,保定市发布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据河北日报,近日,保定市发布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意见原文如下: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保房金管〔2018〕8号

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害了购房职工的利益,引发缴存职工不满,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冀建金〔2018〕2号)文件要求,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政策,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我们的大事”的要求,充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住建部等四部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做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合作,切实做到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贷款资格审批5个工作日,放款审批5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为购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要向购房职工说明理由。

二、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承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中介活动时,在申请报告中承诺不限制、阻挠和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和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文书,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应享有与其它付款方式选择购房的同等权利。

三、严格委贷业务考核,明确委贷职责。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贷款协议》中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不得故意拖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对不履行《委托贷款协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的,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为贷款职工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在各部门业务办理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予以明示。

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要切实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尽快建立起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或不跑腿。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合作机制,成立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执法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执法小组办公室要随时了解并掌握情况,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沟通,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八、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投诉举报或查实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和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由执法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并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

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和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投诉反映。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小组要尽快响应,及时查处。执法小组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开展限制、阻挠和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巡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会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部门联动,加大巡查力度。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

保定市国土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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