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比走低 意味着城镇化动力发生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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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特约评论员 冯奎(中国城市发展中心学术委秘书长、研究员)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城乡收入比走低,总体意义是正向的,但也要对各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城乡收入比走低,意味着城镇化的动力正发生重要变化。从2020年城乡收入比数据看,全国仅贵州、甘肃城乡收入比大于3,有26个省(市、自治区)城乡收入比在2以上,3个省(市、自治区)降到了2以下。
从城乡收入差距整体来看,“十四五”期间,城乡收入比稳定地趋向于2。这对于研究城镇化的动力有重要意义,过去城镇化的主要动力是城镇就业机会多、收入高,因此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是大的方向。未来,城镇化深入发展,主要是城市群及都市圈的形成、扩张、填充与人口集聚。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8年,乡村人口迁移到城镇对城镇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36.8%,较2000~2010年期间低了将近20个百分点,而城镇区域的扩张在贡献率中的占比是39.6%。这表明,在行政和市场双重作用之下的城市空间扩张,将成为城镇化的新动力。
其次,各地城乡收入比降低的原因并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浙江、天津、黑龙江三地城乡收入比小于2,分别是1.96、1.86、1.92。仅从这三地看,城乡收入比下降反映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与路径特征。
浙江城乡收入比首次降到2以下,总体上反映了区域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较新公布的数据,2020年浙江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62699元和31930元。在全国排行中,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上海、北京之后,居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上海之后,北京之前。
概括起来说,浙江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排名靠前,且城乡差距稳定走低,背后是城乡要素加速融合。
天津城乡收入比低于2早已不是新闻,既反映出城乡发展较为均衡的都市圈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城市对于城乡区域的拉升空间还不够强大。20年前,天津城乡居民收入比就低于2,但后来又经历了一个起伏,城乡居民收入比又拉大,中间有的年份超过2,直到近10年才稳定地小于2。
天津一直以来注重推进都市圈城镇化进程,减少农民数量,大量发展都市农业。同时,天津近年来城镇收入增速明显放慢,也是城乡收入比降低的原因。
黑龙江城乡收入比落入2以内,主要应该是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近三年,黑龙江城乡收入比分别是2.11、2.07、1.92。黑龙江城乡收入比较低,在该项指标上,一直都处于全国前几位。以前有一种分析认为,东北农业产业比重大,农民每户有几十亩甚至上百亩地,仅仅出租,很多农户每年收入就达到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种分析似乎认为农民收入较高,因而城乡收入比较低,但从数据来看并不完全是这样。
黑龙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第18位,仅为中等,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第31位。所以黑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的本质是城乡发展乏力,其中大城市对周边带动力不强是主要方面,农业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我们仅仅看城乡收入比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深入到城乡收入各自的内部结构进行研究。比如,有一点需要引起重视:城乡居民收入中,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低。这也导致即便城乡收入比下降,但城乡收入的特别值基数差距仍在扩大。
这一问题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房价多年来一直是较快上涨的,这为城镇居民带来了较多的财产性收入。这个问题也有一个方面需要重视,这就是城镇居民拥有房产,其财产的交易性好,并且通过继承关系体现出了较强的积累效应,而农村居民的房产交易性差。城镇居民基本上可以稳稳地生活在城镇,但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还面临着进城还是留乡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这也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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