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新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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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推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公示,保定高新区是1992年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本次规划面积约85.26平方公里,涵盖中心区、西区、东区及国际医疗基地四个片区。规划以2024年为基准年,近期目标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致力于构建以新能源及电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医疗健康为核心的“3+N”现代产业体系。
环评报告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大气方面,2024年高新区PM10、PM2.5及臭氧浓度仍有超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7.2%。地表水漕河、府河流域水质总体呈稳定达标趋势,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土壤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针对可能的环境影响,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调整建议与减缓措施。包括推动区域供热清洁替代、加强工业企业VOCs治理;优化农业结构,强化农村污水与养殖污染治理,保障入淀河流水质;严禁在河流沿岸新增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同时,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提升污水处理与回用、防治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加强噪声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评价初步结论认为,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为凝聚社会共识,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重点围绕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环境的影响,规划方案的优化建议,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或环评单位提出,截止时间为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以下为原文: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了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保定高新区是1992年国家首批增补的25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经国家科委批复建立,规划面积6km2(即中心区),并额外设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试验区(即试验区)。1996年9月,经国家科委批复同意调入八达工业园(即西区)、华北国际工业城(即东区)各2km2作为高新区发展用地。依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高新区核准范围12.23km2,包括中心区、试验区、西区和东区4个片区,主导产业新能源、能源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规划面积约85.26平方公里,包括4个片区,即中心区(57.91平方公里)、西区(2.55平方公里)、东区(2.01平方公里)和国际医疗基地(22.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1.84万人。
(一)规划名称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发展定位
2030年目标(近期):高新区建设成效显著,中心区北三环以南、西区、东区和国际医疗基地中期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围绕主轴线朝阳大街的形象建设基本完成。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园区影响力逐步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现代新兴产业不断聚集。
2035年发展目标(远期):高新区建设完成,与北京市、雄安新区及保定市周边产业园区共同形成完整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与京雄融合发展。
(三)产业定位
结合高新区以新能源及电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医疗健康为主导的“3+N”产业体系,各片区根据优势产业及龙头企业情况,形成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
中心区: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为优势补充;
西区:新材料、食品加工;
东区:居住、教育等为主,不发展工业;
国际医疗基地:生命医疗健康产业。承接北京优质医疗服务及生命健康产业资源,以“医、产、研、教、数、养”相融合为产业体系与发展方向。
(四)规划范围与规划时段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约85.26平方公里,包括4个片区,即中心区(57.91平方公里)、西区(2.55平方公里)、东区(2.01平方公里)和国际医疗基地(22.79平方公里)。
规划时段: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为2030年,远期目标为2035年。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
(一)大气环境
2024年保定高新区六项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例行监测结果中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10、PM2.5及O3超出标准限值要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67.2%。
(二)地表水环境
保定高新区规划范围内例行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如下:
n 漕河流域(水质目标:Ⅲ类):除乐凯大街漕河桥断面和马庄断面在2020年和2021年断流外,2020-2024年流域各断面年均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呈稳定达标趋势。
n 府河流域(水质目标:Ⅲ类):朝阳南大街断面长期断流;西王庄、张庄交界断面和建华桥断面除断流年份外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呈稳定达标趋势;京石高速公路西断面2020年水质超出Ⅲ类水质目标要求,2020-2024年呈改善趋势且自2021年起稳定达标;流域其余各断面年均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呈稳定达标趋势。
(三)地下水
保定高新区临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个,为一亩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一亩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四)土壤环境
本次评价土壤补充监测点位农用地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建设用地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声环境
调查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现状(2024年)补充监测点位等效连续A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要求。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落实限期达标规划、2025年工作要点,推进保定市集中供热30公里范围内供热设施替代,推动区域燃气锅炉实现集中供热(气)替代。结合工业企业加强VOCs治理要求,提出企业提升颗粒物、VOCs收集与治理措施升级或逐步搬迁腾退的要求。
(2)进一步优化乡村发展区域农业种植结构,逐步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水源井替代,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治理养殖业污染,全面实现农村污水有效治理;落实入淀河流排污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拓展城市景观、工业回用、绿化浇灌与河道生态补水等用途,稳定为白洋淀提供生态补水。
(3)落实入淀河流沿岸空间布局约束,河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涉水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4)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结合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地下水水井。进一步提升区域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拓展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后用于城市绿化、工业企业、河道景观与生态补水。
(二)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1)构建多元融合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推进区域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南水北调水资源,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化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粉煤灰、建筑垃圾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高新区应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要求,并开展评价区域达标判定工作,当属于不达标区,应严格落实新增污染物倍量替代,即规划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采取倍量替代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水平,减少尾水入河量;加强府河漕河等水质跟踪监测,定期评估污水处理厂排污对漕河、府河等入淀河流水质的影响。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区域养殖结构和布局,发展清洁养殖、强化污染治理,漕河1公里范围内不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
(4)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高新区各功能板块内不建设重污染型企业,各企业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逐步关停现有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并做好废弃井封井回填的环境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区域地下水水位。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固体废物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其他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监管或排污单位的企业,应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重点应开展隐蔽工程(埋地池体、罐体和管道等)防渗有效性的评估,编制地下水潜在污染源隐患排查报告和防渗有效性评估报告,通过对易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入区企业的环评报告中应提出明确的跟踪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的位置、监测层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要求,监测体系应纳入新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体系。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推进高新区统一规划、集聚发展,实现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对高新区规划产业开发区及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土壤例行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6)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与管理、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控制社会噪声。
四、评价初步结论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衔接京津冀及雄安新区一体化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空间管控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和协同减碳建议,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情景上发展,并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3号楼D座507
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人:张二朋
联系电话:0312-3327778
电子邮箱:hb3327778@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号:100029
联系人:张翼飞
联系电话:010-84665849
电子邮箱:zhangyifei@edcmep.org.cn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情况与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本次规划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5年12月1日
来源: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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