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物业不得强制业主通过人脸识别、指纹等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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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的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中获取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品、服务,不得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条例》在最近的修订中根据《民法典》规定,补充了对物业服务人义务的具体规定,禁止强制获取生物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强制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品、服务,以及其他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去年10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当时同时提交的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业服务的规范,对于物业服务人的规定也应与时俱进,根据行业监管规范的要求和业主权益全面保护的需要,新增“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等内容。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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