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开展城区“住改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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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建筑“住改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改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住改商”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一)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范围内居民住宅底层、企业用房和车库临建等非商业类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搭建人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不符合区域规划、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墙上开门开窗的行为。
二、“住改商”整改标准:
(一)擅自改变住宅、企业用房使用性质和建筑物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停止经营活动。
(二)擅自改建的防盗门窗自行拆除、门窗自行封堵,门前擅自改建台阶、经营标识(牌匾)等自行拆除,恢复建筑原貌。
三、“住改商”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权责单位或个人自行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对恶意阻挠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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