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保定1宗公用设施用地协议出让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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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现对以下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1年3月5日起,到2021年4月6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地 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12-595603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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