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住建局发布严防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诈骗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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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
因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社会不法人员借口“花钱就可以拿到公租房资格”“花钱可以买到公租房”“有住户愿意出售公租房”,甚至通过带人实地看房、包过户更名、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骗取钱财。这是严重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防止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安置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任何个人无权直接安置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安置分配已经结束,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相关政策出台,现不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因此,凡是承诺直接为其安置分配公租房的言行均属诈骗行为。
二、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安置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免费申请安置,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会收取除租金之外的任何费用,凡是要求支付费用才能申请安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言行均属欺诈行为。
三、严禁私自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私自转租转让行为属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严禁私自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凡私自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发现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造成经济损失的,概由自己负责。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国家财产,任何人没有权利私下买卖使用权,凡是私下买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行为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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