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住建局发布严防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诈骗通告

保定楼市发布 2022-03-16 1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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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社会不法人员借口“花钱就可以拿到公租房资格”“花钱可以买到公租房”“有住户愿意出售公租房”,甚至通过带人实地看房、包过户更名、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骗取钱财。这是严重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防止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现通告如下: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防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诈骗的通告

广大群众:

因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社会不法人员借口“花钱就可以拿到公租房资格”“花钱可以买到公租房”“有住户愿意出售公租房”,甚至通过带人实地看房、包过户更名、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骗取钱财。这是严重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防止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安置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任何个人无权直接安置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安置分配已经结束,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相关政策出台,现不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因此,凡是承诺直接为其安置分配公租房的言行均属诈骗行为。

二、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安置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免费申请安置,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会收取除租金之外的任何费用,凡是要求支付费用才能申请安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言行均属欺诈行为。

三、严禁私自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私自转租转让行为属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严禁私自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凡私自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发现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造成经济损失的,概由自己负责。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国家财产,任何人没有权利私下买卖使用权,凡是私下买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行为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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