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将严格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防范违法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

保定楼市发布 2023-06-13 16: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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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严格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补充通知 保房金管〔2023〕20号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严格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补充通知

保房金管〔2023〕20号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效防范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异地所购再交易住房在近12个月内未进行两次及以上产权交易的,现买受人(含配偶)应在购买该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二、上述提取情形所需要件材料,严格按照《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严格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保房金管〔202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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