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南大冉一村征收土地公告

搜狐焦点保定站 2024-10-10 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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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清苑镇南大冉一村,征收集体土地2.8807公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公告自2024年10月9日至14日有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0月9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一则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行政村涉及清苑镇南大冉一村, 征收集体土地2.8807公顷,土地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下为征地公告原文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政征字[ 2024]17号)

清苑镇南大冉一村及有关农户:

保定市2024年度第22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3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2.880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3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2.8807公顷

(二)范围:东至南大冉一村地;南至南大冉一村地;西至南大冉一村地;北至南大冉一村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来源: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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