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南大冉一村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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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一则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行政村涉及清苑镇南大冉一村, 征收集体土地2.8807公顷,土地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下为征地公告原文
清苑镇南大冉一村及有关农户:
保定市2024年度第22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3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2.880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3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2.8807公顷
(二)范围:东至南大冉一村地;南至南大冉一村地;西至南大冉一村地;北至南大冉一村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来源: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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