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发布主城区停车设施备案公告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保定楼市发布 2022-04-19 1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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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19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定市规范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停管办发〔2022〕1号)要求,为全面规范城市停车秩序,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打造保定市静态交通管理“新颜值”,对停车设施实行备案管理。现就备案相关工作公示如下:

根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19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定市规范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停管办发〔2022〕1号)要求,为全面规范城市停车秩序,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打造保定市静态交通管理“新颜值”,对停车设施实行备案管理。现就备案相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备案范围

保定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路内停车泊位。主城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市停管办负责备案,其他停车设施由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停管办负责备案。

二、备案程序

本着便民、利民、高效的原则,市停管办开通了“保定市停车设施备案”微信公众号网上备案功能,停车设施备案采取线上办理和线下勘验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请

停车设施备案申请人关注“保定市停车设施备案”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备案申请”、“新增申请”进入信息填写部分,按照流程指引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停车设施概况”、“停车设施详情”、“其它材料”相关内容。

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如备案申请被退回,需根据提示信息整改完善,继续申请提交(提示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中“备案申请”后的“待提交”中查询);提交信息无误后会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申请人,约定现场勘验时间。

(二)现场勘验

备案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现场勘验。申请资料与实地情况一致,符合《保定市停车设施设置规范》(见附件),且信息已接入保定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停车设施,由备案机构统一编码(参照保定市停车设施备案编码规则)。申请资料与实地不一致或停车设施不符合《保定市停车设施设置规范》的,备案工作小组当场指明问题,申请人应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毕后,经备案工作小组现场勘验合格的方可通过。

(三)结果告知

备案申请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至申请人,申请通过即完成停车设施备案。

三、后续管理

适用于本制度范围内的停车设施管理主体应主动备案。停车设施备案有效期为1年,停车设施备案到期前30日内,或在备案有效期内发生扩建、改建、增减车位等变更情况的,停车设施管理主体需通过“保定市停车设施备案”微信公众号申请延续或变更备案,由属地备案工作小组到现场勘验,有效期起止时间从备案通过后开始计算。

未按照规定备案、隐瞒停车设施信息变更或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停车设施,由属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规范整改。

四、备案时间

保定市主城区停车设施备案工作从2022年4月22日起开始实施。

五、咨询电话

保定市停管办:0312-3088503

莲池区停管办:0312-2192122

竞秀区停管办:0312-3105189

高新区停管办:0312-3090130

附件:《保定市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保定市规范停车场建设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保定市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根据《保定市规范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停管办发〔2022〕1号)要求,为规范保定市停车秩序,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打造静态交通管理“新颜值”,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布局

1.停车设施总平面布局应合理设置停车泊位、车道及出入口;交通组织应安全、高效、便捷。

2.停车设施内部车道交叉处、坡道口交叉处应保证驾驶员视线通透。

3.停车设施内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

4.停车设施道闸应设置在出入口的平坡段上,出口道闸宜设在坡底,道闸与停车区车道出入口之间应预留足够的等待空间。

5.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4米。

6.应根据停车设施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二、交通设计

1.交通组织流线应与周边路网交通流线及交通设施协调一致,保证出入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及顺畅,避免人流和车流产生交织或冲突,提高运行效率。   

2.停车设施标志设置应全面、系统、简洁、连续,并符合停车设施的识别要求、停车规则及交通组织形式,与交通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相协调,不得产生歧义。

3.出入口及内部车道应设置交通引导标志,引导车辆及行人按规定的交通流线行进;内部车道照明度不足的弯道处应设置反光诱导标志。

4.停车设施出入口应设置停车设施指示公示牌和收费管理公示牌。

停车设施指示公示牌,应设在停车设施入口处适当位置,蓝底白字,70cm*140cm。(见图1)

 图1  

收费管理公示牌,蓝底白字,70cm*140cm。出入口合并且只有一个的放置1块;出入口分开或存在两个以上的,每个口放置1块。内容包含四部分:一是车场信息栏,含车场名称、泊位数量、车场地址、备案编码(先留出备案编码位置,取得编码后再补充);二是收费标准栏,含收费依据、具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参照《保定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保发改价格〔2021〕1418号);三是停车管理规定栏;四是监督举报栏,含经营者名称、停车场负责人电话、监督单位(属地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见图2)

 

 图2

5.在停车设施的出入口处及内部应设置交通标线,明确车辆及行人路权,引导车辆及行人在规定区域沿规定路线通行。交通标线包括车行道分界标线、导向箭头标线、交通导流标线、禁停标线、停车位标线等。

6.在停车设施停车区域上应设置相应的停车位标线及停车位编号,同排车位内箭头方向需保持一致。

三、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1.停车设施信息应接入保定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接入数据应包含停车设施基本信息、动态信息、异常信息等。    

2.停车设施需具备停车位引导功能,收费停车设施需具备收费管理功能,实现停车信息共享。

3.车辆驶入停车设施,应采用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记录车辆驶入信息,并实时上传至保定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4.停车诱导系统信息发布应包括停车设施名称、位置、空余车位数、行车方向及行驶距离等内容。

5.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应包括车辆进出道闸设备、车牌视频识别设备、收费管理软件及通信设备。

6.公共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系统应提供车位预订、取消、无感支付等接口。

来源:保定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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