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地产新政文件将收回,住建部已赴现场督导

保定楼市发布 2021-03-26 0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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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媒体报道南昌市发布了《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于4月20日实施,其中有的条款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不符。江西省立即采取措施,省政府负责同志代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南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令南昌市立即纠正,消除负面影响,确保市场稳定。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刘畅

据中国建设报3月25日消息,3月24日,媒体报道南昌市发布了《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于4月20日实施,其中有的条款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不符。江西省立即采取措施,省政府负责同志代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南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令南昌市立即纠正,消除负面影响,确保市场稳定。南昌市政府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立即收回文件,并举一反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好住房突出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西省政府通过视频会议进行了会商,要求江西省和南昌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努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南昌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加强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南昌市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江西省也要落实好监督和指导责任。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日已派出督导组赴南昌市现场督导。

3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做大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等5个行业做大经济总量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之一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提出,大南昌都市圈中南昌市,九江市,抚州市的临川区、东乡区,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靖安县、奉新县,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等地户籍居民互为享受本地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大南昌都市圈内等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互为本地缴纳证明,非本地户籍居民可凭纳税或社保证明按当地购房政策购房。

新落户人员不受落户时限要求,即时享受本地户籍居民购房待遇;在昌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以及个体工商户购房不受落户、社保和纳税证明限制;推动长江中游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落实大南昌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政策措施》要求,自2021年起,每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可转化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总量不得低于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总量。加大重点新城建设的土地供应量,重点打造“高铁新城、空港新城、九望新城、瑶湖航空城”,鼓励央企和著名民企参与新城建设,通过产城融合的规划建设方式,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

南昌将“因地施策”,采取多种土地出让方式进行供地。对“限房价”出让的土地,实行“限地价”出让机制;尝试部分住宅用地出让约定中只明确项目首次上市楼盘住宅销售较高限价出让方式,楼盘去化率超过50%的,可申请年度5%以内的价格调整;在南昌重点发展区域(高铁东站、经开、临空区、高新区等)视情公开出让不限房价、地价地块。

《政策措施》提出,将项目周边二手住房价格纳入新房定价规则参考指标体系;对“非三限房”项目房价的管控,在符合条件下,可申请年度5%以内的价格调整空间。对暂时放宽新建商品房住宅预售条件的,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由原来的50%、60%,分别调整为20%、30%;由原来需达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为止才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调整为可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6个节点申请降低重点资金监管比例的方式使用监管资金。

根据3月24日南昌发布的“2021年1-2月经济运行简析”,1-2月,南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0%。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20.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9.2%,增速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2.3个百分点,比2019年1-2月增长19.3%,两年平均增长9.2%。从商品房类型看,商品房销售以住宅为主,占比达到84.8%。住宅销售面积101.89万平方米,增长74.7%;办公楼7.02万平方米,增长275.9%;商业营业用房7.69万平方米,增长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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