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控挂牌将颠覆传统地方金融格局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2-14 07: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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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成立之后,应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不能站在地方本位主义立场上,尤其不能将更多资金投放于地方政府基建类项目而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月10日,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力争5年内总资产及业务规模超过1万亿元。

目前除核心企业大部分需新设外,四川金控旗下的其余各类金融企业多已成立,覆盖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担保、资产管理、产权交易、互联网金融、基金等各类金融业态;可以说,它是地方金改有益探索的又一有效形式。

为何要成立四川金控?从当前看有三大原因:

排名前列,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需要金控集团提供多元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惜贷现象,大部分新兴产业由于资产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收紧对其贷款发放,需地方政府凭借强大行政资源组建跨金融业界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全面支持。

同时,新兴行业的崛起是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多元金融结构形成的主要力量之一,金控集团的建立也将补充新兴行业的资金需求,提供比间接融资更有效的多层次资本支持。尤其是可以发挥金控集团在统筹、协同各类金融资源和要素交易方面的优势,通过统筹银行贷款、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保险产品,以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多种形式,多方募集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实体经济,将资金与当地优质资产和项目实现对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创新发展。

第二,是适应金融监管新变化的需要。金控集团模式中的多牌照金融资源由平台集中掌控,符合全能监管思路,即全部监管机构集中于一家监管机构内,将有效避免监管重复、缺位、监管机构间协调不当等问题。

第三,是促进地方经济全面融合发展的需要。成立金控集团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为突破口,促进金融转型与实体经济转型相匹配,拓展实体经济的广度、深度和高度。

那么,地方政府成立金控集团又有何用意?从目前看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排名前列,金控集团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可实现金融与产业资源的有效对接,业务合作渠道更加多元,信息资源及时共享,大大降低业务板块之间在交易中产生的搜寻和谈判成本。

第二,金控集团子公司可以实现业务渠道搭建,促进各项业务联动发展;并凭借多元化的金融资源形成内部资本市场,降低子公司之间资金的拆借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子公司产品进行多元化组合。

第三,可持续地为公司业务扩张补充资本金,壮大集团资本实力。借助金控集团的资本市场功能,子公司业务资产证券化水平可大幅提升,有望享受资本市场溢价效应带来的价值增值。

第四,完善激励机制,增强经济带动效应。金控集团在管理和激励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子公司体量小、经营灵活、业绩弹性大,既有利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实施、推进和考核,又可对高管和员工产生更强的激发效应,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以及盈利的提升方面有更明显的提升作用。

当前,更值得思考的是成立四川金控到底会带来什么影响?成立金控集团实质上是地方政府意欲寻找一条摆脱原有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束缚或制约的道路,其所形成的影响力可想而知:

首先,成立金控集团能有效弥补地方金融的各种短板,使地方政府对服务实体经济有更多的金融运作手段。金控集团的成立可使地方政府掌握较为齐全的金融牌照,推进业务模式多样化发展,通过整合资源、客户、技术和服务渠道,打造环环相扣的资源协同生态圈,为当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融资,拉动地方投资建设,提高公司运作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使地方政府有能力消除金融业服务短缺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次,将增强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整合的操控力,引导地方金融整体生态的形成。地方政府通过金控集团将金融资产统一到同一平台,有助于地方政府进行资源调配,发挥金融业态在客户和资产端的协同作用,服务实体经济。此外,金控集团结合旗下控制的上市公司,将金融资产证券化,一箭三雕,取得溢价、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降低风险、提高业务能力,更能消除相互间的恶性竞争。

再次,金控集团顺应金融改革潮流,将更增强地方政府对国企混改的支持力。目前金融国企改革重点集中在国有资产证券化和国有资本运营两大领域,资产证券化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最为彻底,也最有效率的路径;而这一切需通过地方政府控制的金控公司方能确保在不同投资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缓解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成本问题,降低民营资本投资国有企业面临的风险,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显然,打造地方金控平台乃大势所趋。

最后,将焕发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过去由于地方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控股公司,各种金融业态分散、没有规模。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则可颠覆传统地方金融格局,提高地方政府金融话语权。

但需注意的是,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成立之后,应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不能站在地方本位主义立场上,尤其不能将更多资金投放于地方政府基建类项目。同时,应积极主动配合金融监管,制定好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和框架,培育高素质金融风险监管队伍,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监管力度;切忌在金融监管上打马虎眼,而加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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