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积极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工作

保定楼市发布 2021-05-31 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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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组合贷款业务,是公积金中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一项惠民新政,将有效解决我市广大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真正让公积金政策更加惠民、利民。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职工购房贷款资金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组合贷款业务开展。

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按规定向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总称。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银行,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一致,并按照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贷银行的现行贷款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额与商业贷款首月还款额之合不得超过贷款职工家庭收入的60%,贷款职工的家庭收入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测算。

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保定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及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为保证组合贷款业务顺利开展,公积金中心前期先与工行保定分行莲池支行进行试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成熟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推出组合贷款业务,是公积金中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一项惠民新政,将有效解决我市广大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真正让公积金政策更加惠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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