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发布 提取额41.95亿元

保定楼市发布 2021-04-09 10:19:01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2020年,17.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95亿元,同比增长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2%,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3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说明》、《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呆账核销的请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0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定州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财务决算及2020年收支预算的审核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实施方案》和《综合服务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华夏银行定州支行及河北银行定州支行设立账户的报告》、《定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报告》、《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管理经费预算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缴存单位申请或降低缴存比例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1个处室,21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86人,其中,在编151人,非在编135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24人。地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机关附属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159家,净增单位178家;新开户职工6.3万人,净增职工730人;实缴单位7907家,实缴职工65.46万人,缴存额78.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79%、4.25%、9.67%。2020年末,缴存总额603.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缴存余额271.12亿元,同比增长15.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4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20年,17.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95亿元,同比增长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2%,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3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39笔44.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26.77%。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69笔43.6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7笔    1.28亿元,东方物探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笔0.0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6亿元。其中,保定中心14.34亿元,定州中心0.94亿元,东方物探中心0.0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2万笔294.17亿元,贷款余额192.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18.04%、18.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96%,比上年末增加1.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22笔18864.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8480.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5941.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0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93亿元。其中,活期1.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7亿元,1年以上定期26.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6.2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96%,比上年末增加1.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77658.1万元,同比增长19.23%。其中,保定中心70310.61万元,定州中心3814.11万元,东方物探中心3533.38万元;存款利息21608.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048.12万元,其他1.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9111.49万元,同比增长16.63%。其中,保定中心35487.35万元,定州中心1965.45万元,东方物探中心1658.6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270.4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0.79万元,其他30.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8546.61万元,同比增长21.99%。其中,保定中心34823.26万元,定州中心1848.67万元,东方物探中心1874.68万元;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36.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938.3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71.3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124.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01.32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12923.05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771.91万元,东方物探中心上缴公司财务部门206.36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66.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421.08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135579.37万元,定州中心提取6168.66万元,东方物探中心提取3673.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8119.22万元,同比下降63.85%。其中,人员经费3089.88万元,公用经费323.78万元,专项经费4705.56万元。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94.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92.95万元、250.06万元、4151.61万元;定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95.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2.78万元、51.1万元、531.75万元;东方物探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8.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4.15万元、22.62万元、2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9万元,逾期率0.1‰,其中,保定中心0.1‰,定州中心0.17‰,东方物探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66.81万元。2020年,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呆坏账37.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96%,国有企业占15.02%,城镇集体企业占11.43%,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4%;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4%,国有企业占6.79%,城镇集体企业占13.64%,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22%;中、低收入占88.86%,高收入占11.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59%,租赁住房占7.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8.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9%,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3737.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2%,90-144(含)平方米占74.79%,144平方米以上占3.01%。购买新房占83.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91%),购买二手房占16.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7%,30岁-40岁(含)占44.39%,40岁-50岁(含)占20.06%,50岁以上占3.18%;首次申请贷款占90.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46%;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58%,比上年增加5.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保定中心: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影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及省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保房金管〔2020〕13号),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为66家企业49963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累计缓缴金额8102.7万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逾期处理或报送征信部门的,予以调整,该政策于6月30日到期。截止6月30日已办理31笔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减轻疫情期间职工还贷压力,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为490.02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为5.29万元。

定州中心:

为帮助支持企业减负和复工复产,积极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制定了我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疫情期间,累计缓缴企业8家,缓缴职工3663人,缓缴金额1243.14万元,不作贷款逾期处理15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00.10万元。截止到10月27日,缓缴企业已恢复正常缴存,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已全部进行还款、恢复正常还款。

地方物探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人事〔2020〕2号)文件,对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员工贷款不能正常还贷的,不做逾期处理;对按租房项目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员工,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对因延迟复工影响缴存公积金的,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截至6月末,中心共为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的16笔贷款38人次不作逾期处理并享受享受罚息减免政策。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保定中心:

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3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2家。

定州中心:

为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内控监督,根据定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内部审计工作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定州中心成立审计稽核科,主要负责谋划和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日常审计监督、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和其他相关审计事项。

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2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东方物探中心2020年机构和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未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保定中心:

2020年,出台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0]4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0]5号)、《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市房金委字[2020]7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保房金管〔2020〕13号)、《关于落实﹤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办法﹥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保房金管〔2020〕23号)、《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和项目审批中楼盘形象进度的通知》(保房金管〔2020〕26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保房金管〔2020〕56号)。

根据统计、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2020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8元,下限为1900元。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限额为6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含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或者政府批准的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较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定州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州中心印发《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结息的通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较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较低不低于上年度职工较低月工资标准。定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449元,下限为1790元,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冀金管函﹝2020﹞15号)和《定州市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定妇联字﹝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定州市实际情况,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从2020年8月25日开始执行。

根据《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东方物探中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心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为缴存职工纾困解难,对按租房项目提取公积金安排由原来每年11、12月集中提取改为随交资料随提。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保定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为民服务途径。一是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拓宽建设中心网站、微博、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网上大厅、手机APP八种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对中心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全面升级改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自查工作,完善网站栏目,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积极打造公积金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保证广大缴存职工可以实时了解公积金动态。二是在手机APP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增设预约业务服务功能,实现业务的网上预约,同时可动态查看叫号情况。预约业务服务功能的增设,避免了职工长时间排队等待的辛苦,真正实现了“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路”,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积金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12329政策咨询热线。实现12329热线与核心业务系统的融合,提高与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能力。截止2020年12月底,12329热线累计接听电话341247个(其中人工接听电话59907),人工接通率92.8%,呼损率7.19%,平均通话时长109秒,平均等待时间8秒,坐席投诉为零,客户满意度为100%。四是加快政务互联,实现数据共享。按照河北省监管平台和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要求,不断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开发数据接口,及时完成联通测试。与市政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完成政务数据共享的连接,较大程度地减少职工提供的纸质手续,加快数字化转型。五是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就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实行全市“通缴通取”办理和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享受多渠道、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六是正式入驻市民服务中心。2020年3月16日正式入驻保定市民服务中心,共有业务窗口3个,目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心驻厅业务窗口累计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7093笔,提取额28079.2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5446笔,累计归集额53931万元。七是新增两处服务网点。为更好的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中心于2020年12月10日在莲池区(红阳大街69号假日公馆底商)增设服务网点,12月14日在竞秀区(乐凯北大街421号电厂生活区一区3号楼底商)增设服务网点,两个服务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存和提取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莲池区管理部累计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718笔,提取额2817.2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419笔,累计归集额1844.8万元。竞秀区管理部累计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820笔,提取额3090.7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390笔,累计归集额2772.7万元,便民服务渠道的增加,有效保证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需求。

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一是不断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市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于2020年10月19日搬至新址,服务大厅共有业务窗口20个,其中综合业务窗口15个,复核窗口4个,咨询台1个,办公秩序良好。各县(市、区)营业网点升级改造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二是服务不断提质增效。研究实施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办理业务所需材料。设置首问责任岗、党员示范岗、现退役军人优先岗和工作人员职位明示卡。充实前台人员力量,设立便民设施,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广阔、更便捷的政策咨询、查询、交流服务平台。三是社会知晓度逐步提高。在做好电视、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政策宣传推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站、手机APP、微信等自媒体传播优势,丰富微信推送内容,创新扩展宣传渠道,用群众喜闻乐见,易通易懂的形式对政策开展精准解读,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不断提高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与影响力。

定州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及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9月16日,受住建部委托省住建厅组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检查验收组对市中心检查验收,经综合测评中心以“优秀”档次通过验收;拓展服务新举措,建立中心与相关银行系统数据接口,实时获取我市缴存职工商业购房贷款信息,在网上业务大厅和手机公积金APP中开通商贷购房提取业务;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中心“手机公积金”APP较新上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自助查询下载打印新功能,保障了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工作顺利完成;中心坚持以移动终端为载体,管控服务渠道,完善服务功能,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我市公积金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让职工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截至12月底,中心网上业务办件量稳步提升,综合业务离柜率突破60%。

东方物探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个人出行受限,职工不能及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下发新冠疫情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

1、2020年,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受时间限制,首次提取、非首次提取均实行“随扫随提”。2021年及以后年度各缴存单位非首次提取公积金按照中心制定的提取计划集中办理。

2、缴存职工居住地、工作地均在单位所在地的,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严格落实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契税)发票、身份证及结婚证等原件审核责任,原件不再报中心查验。对因审核不严出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负全部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

3、缴存职工居住地在涿州,工作地在单位所在地的,可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契税)发票、身份证及结婚证等原件交由中心审核及扫描,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在业务系统上传资料及登记提交。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保定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1、对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的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超前规划并顺利投入使用

本着设施完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绿色的原则,对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的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规划,经过近一年的实施,于2020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一是核心机房可以实现无人值守、智能管理、环境温湿度自动调节、用电情况及设备功耗自动监控、消防灭火自动响应、机房情况远程监控、机房异常自动报警、节能减排等功能。空间上考虑满足五年的使用冗余,具备一定的超前性。二是根据承载业务种类不同,重新划分内外网功能及应用,实行严格的内外网物理隔离,保证关键数据和关键业务安全。三是实现办公区域无死角监控,将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于中心安防监控,对柜台业务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四是实现了办公区域WiFi覆盖。五是加强对县市区网络应用的管理能力,实现远程调用、远程监管。

2、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业务安全

一是重新规划网络布局、规范网络应用,实行严格的内外网物理隔离制度。二是投入资金购置网络安全设备,强化功能区边界安全及实时监测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三是全面落实IPV6技术标准,应用新技术。

3、完成各项软硬件维护工作

软件维护方面,一是启动与十个商业银行商贷数据共享接口开发工作,目前已开发测试完成三个,正在开发七个。二是启动业务好差评功能开发,建立业务办理评价体系。三是完成“冀时办”手机APP2.0版本升级上线工作。四是重新开发售房款管理系统,并完成原有数据的移植。

硬件维护方面,一是加强硬件巡检力度,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全年共进行硬件巡检8次,替换损坏硬件3个。二是顺利完成机房设备搬迁工作,保证原有设备运行正常。三是为每个分中心、管理部增加网络设备,规范内外网应用。

定州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心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顺利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建成异地数据灾备系统,升级改造档案管理信息化平台,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规范化和主要业务数据全覆盖;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中心通过省公积金监管平台与省高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银行完成对接,进一步提升了我中心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水平;接入河北政务平台,“冀时办2.0”APP全新升级上线;中心依托“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全面布局新型服务管理模式,将“群众跑”转变为“数据跑”、“网上跑”,为我市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公积金服务。

东方物探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切实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减少要件冗余,提高办事效率,2020年中心业务系统上线电子档案管理模块,实现提取公积金资料电子化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保定中心:

2020年保定中心团委被保定市直团工委评为“五四红旗团组织”,一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2020年保定中心网络信息处被保定市直机关工委表彰,荣获市直机关青年文明号。保定中心被中共保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被评为2018-2020年度市直机关文明单位。保定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归集提取岗被中共保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被评为2020年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2020年12月保定中心参加市总工会、体育局组织的市直机关职工乒乓球比赛,获得了优秀组织奖。保定中心妇委会被保定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表彰,被授予2020年度“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一名工作人员被授予为2020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妇女工作者”称号,一名工作人员被授予为2020年度“市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称号,一名工作人员家庭被授予2020年度“市直机关最美家庭”称号。

定州中心:

定州市公积金中心荣获2018-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