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3宗临时用地批复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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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我局就3宗临时用地(详情见后文)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批准同意上述3宗临时用地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1、涞源县县龙昂骊谷一期项目北侧临时用地,位于涞源县白石山镇西装铺村,申请单位为涞源县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面积为1.66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633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32公顷)。具体用途为工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止至为2026年4月19日。
2、清苑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保清902井及配套设施临时用地,位于清苑区张登镇全昆村,申请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申报面积为1.01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988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57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9017公顷,具体用途为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钻台、施工生产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3、清苑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保清15井及配套设施临时用地,位于温仁镇南邓村、王盘村,申请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申报面积为0.76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724公顷、种植园用地0.675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5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724公顷,具体用途为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钻台、施工生产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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