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保定公积金余额可直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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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老百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实施细则》。
“直付首付款”,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约定收款账户)。
调整前
购房者需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方可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申请支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个人负担自筹资金的压力。
调整后
购房者可以直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资金一步到位,手续便捷顺畅,免去垫付压力,节省申请环节。有效提升了购房者特别是预算有限的刚需职工的购房意愿。
这一政策的出台,利民、利市、利城。不仅为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减轻了资金压力,还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保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的有效改善注入新的动力。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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