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保定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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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首批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通告称,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去化商品房库存,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市主城区征集首批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通告,征集范围包括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首批征集时间为2024年 8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
房源条件包括 1. 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2. 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3. 房源权属清晰,无查封冻结和抵押,可上市交易。4 . 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 、 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5. 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整栋或整单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保交房工作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去化商品房库存,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市主城区征集首批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房源条件。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3.房源权属清晰,无查封冻结和抵押,可上市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整栋或整单元。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 无查封冻结和抵押的书面承诺。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首批征集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
联系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244号市住建局南楼203室;
联系方式: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312-3090036。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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