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营商环境再提速—保定工程建设“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出台

保定楼市发布 2024-03-15 13: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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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效率。适用于莲池区、竞秀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理流程。日前,我市研究制定《保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提升行政审批和测绘服务效率。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根据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借鉴学习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而成。该《实施细则》适用于莲池区、竞秀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此外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该细则进行“多测合一”工作。

《实施细则》中提及的“多测合一”,即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流程审批事项中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整合后一个阶段只委托一次,由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或联合体承担,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以提高测绘效率和成果复用率,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测绘内容;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阶段的不动产预测量、规划放验线测量等测绘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不动产实测量等测绘内容。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通过“多测合一”平台共享的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未提交至“多测合一”平台的测绘成果不得采用,不得自行增设测绘前置条件,不得体外循环;测绘服务机构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成果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因其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而产生损害性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从事“多测合一”测绘项目测绘服务机构纳入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制定将避免工程建设项目重复测绘,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后续将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落实落地,不断强化“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保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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