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这些村征地获省里批复!总体规划图曝光!政府网较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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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涿州市人民政府
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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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
通告
涿政发〔2018〕50号
2018年3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8〕78号批复批准涿州市2018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该批次用地面积为30.039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0.0393公顷(耕地29.0061公顷、农村道路1.03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涿州市2018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需转用、征收刁窝镇刁窝村第二村集体土地7.0269公顷,四至为东:刁窝村第四村地;南:刁窝村第二村地;西:刁窝村第三村地;北:梁家场村地。需转用、征收刁窝镇刁窝村第三村集体土地4.0482公顷,四至为东:刁窝村第二村地;南:刁窝村第三村地;西:梁家场村地;北:梁家场村地。需转用、征收刁窝镇刁窝村第四村集体土地0.1653公顷,四至为东:刁窝村第四村地;南:刁窝村第四村地;西:刁窝村第二村地;北:刁窝村第四村地。需转用、征收清凉寺办事处梁家场村集体土地18.7494公顷,四至为东:刁窝村第三村地、梁家场村地;南:芦家场村地、梁家场村地;西:梁家场村地;北:梁家场村地。需转用、征收清凉寺办事处芦家场村集体土地0.0495公顷,四至为东:梁家场村地;南:芦家场村地;西:芦家场村地;北:梁家场村地。
三、被征土地面积
该批次需转用、征收集体土地30.0393公顷,其中需转用、征收刁窝村第二村集体土地7.0269公顷;刁窝村第三村集体土地4.0482公顷;刁窝村第四村集体土地0.1653公顷;梁家场村集体土地18.7494公顷;芦家场村集体土地0.04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涉及涿州市2个片区,其中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9.0000万元,面积18.7989公顷,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5.5000万元,面积11.2404公顷,征地补偿费用5525.6824万元;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需通过评估后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办法为社保安置、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事宜,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事宜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通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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