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主城区2026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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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主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公租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租房房源筹集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顺序号,申请家庭按顺序号自主选房。
二、房源信息
此次共筹集主城区房源1592套,具体情况如下:

三、配租范围
(一)优先保障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特困供养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2018年已完成预分配,但截至目前未实际配租的家
庭。
(三)2024年9月30日前审核通过、已摇号未实物配租家
庭。
(四)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审核通过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四、租金标准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特困供养家庭:保障面积内租金全额减免,超出保障面积租金按6元/平方米·月。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租金按1.25元/平方米·月,超出保障面积租金按6元/平方米·月。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7元/平方米·月。
五、配租程序
(一)摇号规则
1.按照国家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摇号分为三个批次实施。具有主城区户籍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第一批次;2018年已完成预分配,但截至目前未实际配租的家庭为第二批次;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审核通过的其他类型申请家庭为第三批次。
2.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为确保摇号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进行现场监督。
3.摇号结果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摇号排序组织房源分配;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二)选房规则
1.本次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全部纳入实物配租范围,按照摇号顺序由申请家庭依次选定房源,直到选完为止。
2.选房顺序:首先是第一批次摇号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8年已完成预分配,但截至目前未实际配租的家庭;再次是2024年9月30日前审核通过、已摇号未实物配租的家庭;最后是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审核通过的其他类型申请家庭。
3.申请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现场管理。工作人员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申请人迟到的,待其到达时,在当前批次正在进行的选房人之后、下一选房人之前安排选房。
4.公租房选房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场的,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受托人须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双方关系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选房前一日持身份证和委托书拍摄的照片参加选房,视为本人认可选房结果。
5.选房期间房源一经选定不再予以更改。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出具《公租房分配单》,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凭《公租房分配单》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6.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1)已电话通知但在本次选房结束前始终未到场或因电话号码更换、停机、关机、拒接、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
(2)选定房源后,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及以其他形式反悔放弃所选住房的。
7.除上述第6条所列的情形外,其余未配租的申请家庭将继续纳入轮候,等待下步重新摇号配租。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房将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为避免影响公租房分配,请保障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如预留的电话号码已更换,请本人持身份证及时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地址: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厅)。因电话号码更换、停机、关机、拒接、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未能按时到场参与选房配租,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腾退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应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自调换,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
(三)申请家庭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公租房,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实行“只租不售”政策,任何“交钱代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买卖”等传言均为虚假信息,请申请家庭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来源:保定市住建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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