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搜狐焦点保定站 2024-04-19 1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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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供地计划显示,清苑区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8.8237公顷以内。

2024年4月12日,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供地计划显示,清苑区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8.8237公顷以内。

在2024年度本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11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41%;住宅用地46.43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24%;工矿仓储用地43.92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03%;交通运输用地40.37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33%;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70.67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84%;水域及水利设施0.30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15%。

以下为原文:

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8.823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本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11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41%;住宅用地46.43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24%;工矿仓储用地43.92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03%;交通运输用地40.37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33%;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70.67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84%;水域及水利设施0.30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1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清苑区2024年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安排在清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商服用地主要安排在发展街和乐凯大街交口西北侧和白团乡樊庄村东侧;住宅用地安排在城区和高铁片区及周边;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区和重点村镇及周边;其他为道路两侧的绿化。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主城区与各区域的联系,形成以城区为中心,向北部、西部辐射的一个增长极。

二、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清苑区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据当地住房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切实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区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园区、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七)供应计划调整方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部分计划执行确有难度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调整计划获得批准的,区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

三、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小城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城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站点附近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区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区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来源:保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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